第 三 課 教會的領袖們(3:1-16)
三1 我們現在來看提摩太前書中第二句“可信的話”,這一句所涉及的,乃是地方教會中“監督”的工作。概括地講,我們可以說監督是一位有成熟的經驗和理解力的基督徒,他所作的工作,乃是敬虔地看顧教會屬靈生命。他並不是靠對神的百姓作威作福來統馭,而是以他屬靈的榜樣來引導。
今天,監督指的是教會�堶悸漱@個職位,行使著管轄許多地方教會的權柄。但是在新約聖經中,我們却常常可以看見,一個教會�堶惘陷X位監督(徒十四23;二十17;腓一1,多一5,雅五14)。
監督(Bishop)和監察人(Overseer)是一樣的。同一個詞在這一節�堶授衝隋步ishop(Bishop監督),而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中又被譯成Overseer。同一些人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第17節中被稱作長老,而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中又被稱作監督(另外參看多一5和一7)。長老和教會監督者(Presbyters)完全是一回事,儘管後一個詞在英文聖經中找不到,可長老的英文字却是源於希臘文Presbateros)。所以,監督(Bishop,Overseer)和長老(Elder,Presbyter)都是指的同一個人。
實際上,“長老”一詞有時候也被用來形容一位年長的人,不一定指教會�堛獄滼S(參看提前五1)。但很多時候“長老”又被用來形容一個在地方教會中被認可的人,在神的百姓中間執行牧養看護的工作。
新約聖經設想每一個地方教會都有幾位長老和監督(腓一1)。但是人們不能準確地說出,教會若沒有監督就不可能存在。從提多書第一章可以清楚地看出,革哩底有一個教會,那�媮晲S有得到認可的長老。
唯獨聖靈才能使一個人成為長老,這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28節中是很清楚的。聖靈使一個人有負擔,要擔當這個重要的事工,又為作這個差事而裝備他。一個人不可能靠投票選舉或委派的方式成為監督。地方教會的義務,就是要確認他們中間有聖靈使他成為長老的人(帖前五12-13)。我們確實在提多書中看見有委任長老的事,那不過是提多指出那些有資格當長老的人。那時,基督徒還沒有像我們今天一樣的印刷本新約聖經,所以他們並不知道確切的長老資格應該是什麽。因此保羅差派提多帶著這一信息到他們那�堙A指示提多把聖靈明顯為這個工作而興起的人分別出來。
地方教會確認長老,可能是非正式的。事情往往是這樣的:基督徒本能地知道誰能作長老,因為他們已經熟知提摩太前書三章和提多書一章中作長老的資格。另一方面,長老的確認也可以經過更正式的程序。地方教會可能為確認長老這一明確的目的而聚會。在這種情形之下,通常的程序是朗讀一段有關的聖經經文,對經文作些講解,然後叫當地的基督徒選定他們認為能够在這個教會出任長老的人。把姓名向全體會衆公布出來。如果教會沒有找到符合條件的長老,那麽唯一的途徑就是向神禱告,求他在將來的日子興起這樣的人。
聖經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個地方教會有多少位長老。這要看有多少人在這件事上響應了聖靈的帶領。
在第三章第1節�堙A應該指出的是,新約聖經的原文中並沒有“職份”一詞。這個詞也許是翻譯者添加上去的。人們可以更準確地把這句經文翻譯成“人若想要作監督,就是羡慕善工”。我們之所以强調這一點,是因為我們總傾向於認為這是一個尊貴又負有傳道使命的職位,沒有多少限制,又不承擔什麽責任,但實際上監督的工作是在神百姓中的一項謙卑的服事。
三2 作監督的資格在第2-7節中被指出來了。它們强調了四個重要的先决條件:個人的品格、家�堛漕�證、教導的才能和經驗程度。這些都是神為那些在地方教會操練屬靈的領導才能的人設立的標準。今天有許多人爭辯說,沒有人能滿足這些標準。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的。這種主張剝奪了聖經的權威,聽憑那些並未得到聖靈認可的人占據監督的位置。
首先,“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修訂本聖經把這一句譯成“無可責備”,意思是說沒有嚴重的錯誤可以指責他的。這話並不是說他完全沒有罪,而是說他若犯了什麽過失,他總會在神和人面前竭力改正。他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不單是有清白無瑕的好名聲,而且確實與這樣的名聲配得上”(史托克)。
其次,他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個要求可以從幾個不同的側面來理解。有人認為,它指的是監督必須是已婚的人。這種主張的論據是一個單身男人在出現家庭問題的時候,不可能有豐富的經驗來處理。如果這一句話說的是監督必須是已婚的人,那麽在第4節同樣必須主張,監督必須有子女了。
還有人認為,“一個婦人的丈夫”指的是如果一位監督的第一位妻子過世了,他不應該另娶。這是一種有些牽强的解釋,是想反映婚姻關係的神聖。
第三種解釋是說,這些話指出了監督一定不能是離過婚的人。這種觀點有相當大的好處,儘管它似乎還無法成為一種全面的解釋。
另外有一種觀點說,監督在他的婚姻生活中,一定不能犯不忠或不守規矩的事。他的道德生活必須是毫無异議的。不論這段經文還有什麽含義,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
最後一種解釋則是說,這段話指出了監督不能是多配偶的人。在我們看來,這也許是一種很奇怪的解釋,但它也有相當大的好處。在今天的傳道陣地上,時常都會有多配偶的人得救。也許在悔改歸信的時候,他尚且有二十位妻子。隨後他請求受浸和加入當地教會。宣教士應該作什麽呢?有人回答說,這人應該放弃他的十九位妻子。但是這種作法往往造成了很大的難處。一方面,他可能會問他應該放弃哪幾位妻子。他愛她們所有人,並為她們提供了栖身的家。另一方面,如果他要放弃十九位妻子,她們便沒有任何謀生的手段,其中幾位也許會為了勉强生存而陷入罪惡和可羞耻的生活中。神解决問題的方法,從來不是這樣用許多更嚴重的罪來救治一項罪。許多地方的基督教宣教士解决這個問題時,都是允許這個男人受浸和加入地方教會,但只要他還是多配偶的人,就不能在這個教會�媥嵽蘁妢�。
“有節制”指的不僅是飲食方面的事,也指在屬靈的事上避免極端。
“自守”是指這個人不輕佻浮躁。他是謹慎、認真、有辨別力和細心周到的人。他深知,“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這樣,一點愚昧,也能敗壞智慧和尊貴”(傳十1)。
監督必須要端正。這是說他的行為習慣必須適當,又守規矩。
“樂意接待遠人”指的是他善待陌生人。他的家向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敞開,尋求祝福所有到他屋檐下的人。
監督必須“善於教導”。這個要求給謙卑的人帶來些麻煩。當他造訪那些在屬靈的事上有問題的人,他必須能够查考聖經,講解神在這個問題上的旨意。他必須能够喂養神的羊(彼前五2),運用聖經來斥責那些傳播錯誤道理的人(徒二十29-31)。這不一定指監督必須有教導的恩賜,而是指在逐家逐戶地傳道時,以及在教會�堛漁伬唌A能够傳揚真理的道理,正確分解神的話語,準備並且熱心遵行。
“不因酒滋事”這一句指的是“不因酒喧鬧吵嚷”。使徒保羅在這�堜珝Q到的“滋事”,是由過度飲酒造成的。我們可以說,監督一定不能是沉溺於酒中,並因此惹起爭吵的人。
“不打人”指的是這個人不對別人施加身體的暴力。比如說,如果他是主人,從來也不毆打僕人。
英文聖經在這�埵酗@句“不貪不義之財”,但在新約聖經的古代抄本中却找不到。
監督必須“溫和”,或者更恰當地說是舉止文雅有耐心。他在教會�塈@工,需要的是自製、忍耐和謙和的靈。
他必須“不爭競”,也就是說,他一定不能是好爭吵的人,在任何小事上都要大吵一番。他並不一味堅持自己是對的,而是個態度溫和、容易相處的人。
監督必須“不貪財”,就是說他一定不是愛慕金錢的人。這��强調的是“貪愛”。他關心的是神百姓的屬靈生命,拒絕因為過分渴求這類物質的東西而分散精力。
三4 要想被確立為監督,一個人必須“好好管理他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只要他的兒女還在家中生活,這個條件就將是有效的。當他們離開家,建立起自己的家庭之後,便不再有這樣的機會來表明從屬的關係了。
如果一個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就避免了過分的嚴苛和不合宜的縱容這兩個極端。
三5 這�堛瑤袌I很清楚。除非一個人表現出他能勝任管理自己的家,否則又怎麽能指望他“照管神的教會”呢?在他的家�堙A家庭成員的人數相對比較少。他們都同他有關係,大多數家庭成員也比他年輕。但是在神的教會�堙A人數總是會比較多,人數增多相應地個人脾氣禀性也呈現多樣化。很明顯,如果一個人在較小的圈子�堜|且沒有能力管好,顯然在較大的圈子也同樣不勝任。
這一節對我們很重要,因為它規定了長老的工作,就是要“照管神的教會”。請注意,這�婸〞滿A不是“管理”神的教會,只要新約聖經在提到長老的時候使用了“管理”(rule)一詞,都是翻譯的錯誤。長老不是一位專制君主,而是像牧人引導羊群一樣,是一個引導神百姓的人。
新約聖經唯一一處使用“照管”一詞的,是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堙]路十34)。照管神的教會的長老,同樣應該表現出好撒瑪利亞人在對待落在强盜手下的人那般的仁慈與憐憫。
三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新近剛剛悔改歸信基督教的,或者說初信的人,都不適合作監督。這個工作要求人們對真道的信仰有經驗,又有理解力。最危險的,莫過於“(初入教的人)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堙芋C“魔鬼的刑罰”指的不是魔鬼要來審判人,而是本來落在魔鬼身上的審判,却因為這個人自高自大,反倒落在他自己的身上。他尋求自己並不能勝任的高位,結果反而落在低位去了。
三7 監督必須在社群中“有好名聲”。在“教外”指的是尚未得救的鄰舍。如果沒有這好名聲,他就會成為衆人批評的對象,落在魔鬼的網羅中。批評可能來自於信徒,或是非信徒。魔鬼的網羅乃是撒但為那些生活與信仰不相一致的人鋪設的陷阱。他一旦在這個陷阱中捉到了人,就會把他們展示出來加以嘲弄、蔑視和羞辱。
三8 使徒現在又把話題從監督轉到了執事上。在新約聖經�堙A簡單地講,執事就是作服事的人。通常人們理解認為,執事就是照管地方教會世俗事務的人,而監督則是照管屬靈的生命。對於執事職責的這種理解,主要是基於使徒行傳第六章第1-5節,那時候人們被任命在教會�堶捧蚨犌V寡婦們分配日常的飯食。實際上,這一段經文�堥癡S有使用“執事”這個名詞,而是在第2節�堥洏峇F這個詞的動詞形式:“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原文的實際意思是執事)飯食,原是不合宜的”。
人們可以看到,作執事的條件與作監督的十分相似,儘管沒有那麽嚴格。一個值得注意的區別在於,並不要求執事一定要善於教導。
執事必須“端莊”,意思是有尊嚴和值得尊敬。他們必須“不一口兩舌”,就是說,他不應該在不同的時間對不同的人說相互矛盾的話,他們必須言行一致。
他們必須“不好喝酒”。新約聖經並不禁止用酒來作醫療的用途,或者在水源被污染的地區用來作飲料。即便適度飲酒是容許的,但基督徒也必須考慮自己在這件事上所作的見證。在一些國家�堙A基督徒喝酒完全沒有問題,不會給他作的見證帶來什麽不良影響;在另一些國家,如果人們看見基督徒沉迷於酒中,或許會叫不信的人跌倒。所以即便飲酒是合法的,但也可能沒有益處。
執事必須“不貪不義之財”。就像前面已經提到過的,執事的職能之一,就是掌管地方教會的資金。如果他對金錢有强烈的欲求,這就會使他遇到特別的誘惑。他也可能受試探拿錢給自己用,就像艾德曼說的:“猶大並不是最後一個為幾塊銀子而賣主的理財者”。
三9 執事必須“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話的意思是說,他們在真理和生命上都必須純全。他們不僅必須認識真理,還必須把真理活出來。真道的奧秘就是對基督真道的一種描述。基督教信仰的道理中,有許多在整個舊約時代�堻ㄛO隱藏的,隨後却由新約的使徒和先知揭示出來。這就是這�堿陘�麽使用“奧秘”一詞的原因。
三10 執事必須“先受試驗”,就像長老的情形一樣,這指的是他們應該被觀察一段時間,甚至也許是叫他們在地方教會�媥嵽穭@些小職位。當他們被證明是值得信賴和忠心的時候,他們就可以進一步負擔更大的職責。另外還應該指出,新約聖經的原文�堙A這一節並沒有“職位”一詞(英譯本直譯作“執事的職位”,中文合和本中無)。這一節的意思不是說“叫他們運用執事的職位”(英文聖經直譯),而是“叫他們作為執事來服事人”,或者簡單地說,“叫他們作僕人”。就像我們在談及監督時說的,這��强調的不是在教會�堛甄齒魽A因為執事乃是要服事主和他的百姓的。
如果一個人的個人生活和群體生活中都找不出“可責之處”,他就可以獲准當執事。“沒有可責之處”在這�堹S別指前面提到的條件。
在這一點上,可以很恰當地指出一些可以能勝任地方教會的執事的人。“司庫”肯定是其中之一,另外還有聯絡人或書記、主日學校校長和司事。
三11 在欽定本聖經�堙A這一節似乎是指執事的妻子,或是監督和執事的妻子。那些在教會�堻Q賦予了職責的妻子,當然應該是有基督徒的見證和正直的女人,比如幫助丈夫作重要的工作。
但是,英文修訂本聖經把這一句翻譯成“女人”。這種翻譯容許人們另外解作“女執事”(中文和合本的譯法)。我們從羅馬書第十六章1節可以知道,早期教會�奡N有這樣的女人,那時非比就被形容成堅革哩教會的僕人(實際字面意思是執事)。羅馬書第十六章第2節中提供了這些女人在教會中所作的事奉的一些綫索,其中保羅在談到非比時說:“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不論接受哪種解釋,這些女人都必須“端莊”,像我們前面指出來的,這個詞的意思就是高貴和自製。
她們必須“不說謊言”,把時間浪費在說別人的閑話上,傳一些有損別人名聲的錯誤和有惡意的閑言碎語。
她們必須“有節制”,表現出自我約束和克制。
最後,她們必須“凡事忠心”。這不只是對基督真道來說的,而且是指可靠、忠心和值得信賴。她們應該能够保守別人的秘密和家庭隱私。
三12 使徒現在又重提起執事的話題。他首先指出,他們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對這句話的不同解釋,已經在討論本章第2節時說過了。在這�塈畯怚i以說,就像監督一樣,執事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上也必須無可指責。
他們也同樣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新約聖經把作不到這一點看成是基督徒品性中的一個缺點。這不是說一個人必須獨裁、專橫,而是指他們的兒女應該順從,並且作真理的見證。
三13 英文修訂本聖經把這一節寫作“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和合本聖經譯法相同)。你可以再次注意到,原文中並沒有“職位”一詞(欽定本聖經中譯出了這個詞)。“善作執事的”可以簡單地換成另一種說法:“善作服事的”。
這一節的含義最好是用腓利和司提反的例子來說明。在使徒行傳第六章第5節�堶情A這兩人被列在七位受托的執事中。他們被委派要作的事,就是掌管向教會�堛犒靚�分配金錢。因為他們在這些職責上有忠心,神的聖靈似乎又使他們進入更大的事奉範圍,例如在使徒行傳以後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見腓利成為一位傳道人,而司提反則成了一位教師。由於“善作執事”,他們就得到提升,在地方教會眼�媢F到了“美好的地步”。“一個忠心完成自己使命的人,即使是在微不足道的小事上,很快就會得到尊重,並且因為他既可靠又忠心而受敬重”(威廉約翰(John William))。
此外,腓利和司提反“在基督耶穌�堛滲u道上大有膽量”。這無疑是指他們在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上被賜予了極大的自由,作教導和代求,這一點在司提反殉道前出色的講論中尤其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三14 使徒寫完了上述的內容,期待很快就能見到提摩太。“這些事”不但是指前面所講到的事,而且指後來的事。
三15 使徒認識到,他的計劃很可能“耽延日久”,甚至他完全不可能到以弗所去。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能否在以弗所見到提摩太。
所以如果他逗留日久,他想叫提摩太知道信徒自己“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不僅是像欽定本聖經中說的,指提摩太本人“當怎樣行”,而是像在修訂本聖經中那樣,指人們一般應當怎樣行。
在前面各節中,保羅已經描述了監督、執事和女人應當怎樣行。大體上講,他强調的是基督徒應當藉著虔敬的人生,在世人面前保持美好的見證。
這�堙妖囿漁a”被定義成“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在舊約聖經�堙A神住在帳幕和殿中;但是在新約中,神則住在教會�堙C這�婸﹛坏疇肵囿滷郱|”,同毫無生命的偶像所住的殿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教會被形容成“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柱石不僅被用來支撑建築物的構架,而且往往也被立在公共集市上,把布告張貼在上面。教會是神在地上揀選的團體,用它來傳揚和彰顯出他的真理。
教會也是“真理的……根基”。這�堛滿妙痚礡角@詞有基礎或承載結構的意思,把教會描繪成受托保護和支持神的真理。
三16 從開始就應該承認,這是一句最難解讀的經文。一個難處在於分辯出它如何同前面的經文相吻合。有人提出,這�塈畯怓搢鴘滿A是有關教會是柱石和根基這一真理的摘要(第15節),另外有人提出,這一節指出了保羅所强調的敬虔的榜樣和能力,都是神的家中正當行為的主要部分。
“這一節經文常常被引用和解釋成描繪了神性的奧秘或基督身份的奧秘,但它實際上講的是敬虔的奧秘,或者是人一切真正敬虔所産生的奧秘--唯有從神而來的,才能稱得上是人的敬虔……敬虔來自於對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的認識……這就是認識神的方法。敬虔就是從固守這個道理而來的”(達秘)。
當保羅說“大哉!敬虔的奧秘”時,並不是指這是非常神秘的,而是說以前未曾知道的關乎主基督耶穌的身位與工作的真理,都是非常神奇和奧妙的。
欽定本聖經把這句話譯成“神在肉身顯現”,但是現在大多數譯者都一致認為,應該把這句翻譯成“在肉身顯現的那一位”。這指的是主耶穌,尤其是指他道成肉身。當救主作為嬰孩在伯利�琲滌釆悀五陞耵漁伬唌A敬虔第一次在肉身顯現出來。
但是,“在靈�媞椓q”(按照和合本聖經的另一種譯法)又是什麽意思呢?是指“在他自己屬人的靈魂�媞椓q”,還是指“被聖靈稱義”?我們理解它指的是後者。他的身份由神的聖靈在他受浸(太三15-17)、變像(太十七5)、復活(羅一3-4)和升天(約十六10)時證實了。
主耶穌在他降生、受誘惑、在客西瑪尼園中受苦、復活和升天時,“被天使看見”。
從五旬節以後,他又被“傳於外邦”。這傳揚不僅達到了猶太百姓,而且達到了世上最遙遠的角落。
“被世人信服”形容了來自各族和各國的人都相信主耶穌。請注意這�婸〞滿A不是“被世界信服”,儘管傳揚是在全世界範圍,但接納他的却只是一部分人。
“被接在榮耀�堙角@般公認是指他在救贖工作完成之後升到天上,歸回到他現在的位置上。
有人試圖將這些事件按照時間順序排列,比如他們說“在肉身顯現”指的是道成肉身;“被聖靈稱義”指的是基督的死、埋葬、復活;“被天使看見”形容了他升上天國;“被傳於外邦”和“被世人信服”都是在他升天後發生的事件;最後,“被接在榮耀�堙走�將來有一天,他所救贖的一切百姓聚集起來,從死�奡_活,與他一同被接在榮耀�堙C按照這種觀點,只有到那時,敬虔的奧秘才能得以成全。
然而,我們看不出這種必須按時間先後來排順序的作法有什麽理由。
也許另外還應該補充一句。許多人相信,我們在本節看到的,是早期基督徒聖詩的片斷。如果是這樣,它的確很像我們今天的一首贊美詩歌:
“主生,因愛我;主死,為救我 主死後埋葬,我罪永脫離 主死後復活,使我得稱義 主將再降臨,榮耀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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