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課 救恩論-對救恩的研究
對罪的研究向我們清楚地指出了救恩的需要是多麼迫切。研究救恩被稱作“救恩論”(Soteriology),源自希臘文中意思是“救主”的詞句(soter)。
當基督斯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滿懷得勝的喜悅喊著說:“成了”(約十九30)。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並沒有保證所有人都得救了,但是這意味著他已經為所有將要得救的人作了預備。有四個詞概括了基督所成就的工作的主要方面。
首先是替代(substitution)。神的律法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20)。神不能把祂的律法撇在一邊,然而愛必須找到一個滿足神對聖經的公義要求的途徑。於是就必須有一個替代,一個為罪意識而死的人。如果沒有,由罪的人類就必定因為自己的罪而死,不會有任何救恩。這個替代物必須是:(1)神所悅納的。對人類來說也許還有別的看起來合乎情理的拯救計畫,但是神乃是審判的主,祂必須得到滿足。(2)與被定罪的人是同等的。動物是比人低微的(來十4)。天使高過了人,但是是純粹的靈,沒有身體,所以不可能死。最適合的替代應該是一個人。(3)無罪的。只要犯過一個罪,人就無法為別人擔當替代的角色。這樣的人必定是為自己的罪而死的。(4)甘願受死。對神來說,強迫一個無罪的人為別人而死,是不公義的。魔鬼不久就會為此控告神。(5)擁有無限的生命。單單一個人的死,如果他是完全無罪的,只對另外一個人就足够了。因為神的律法是“以命償命”(申十九21)。只有神才是無限的。換句話說,完全的替代必定是神。
顯然,除了神-人,也就是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符合所有這些條件。作為神,祂與父和聖靈是同等的。作為人,祂乃是“沒有罪”的。這位神-人的生命,甘願捨弃了,是無限的生命,得救的造物所發出的贊美和敬拜都歸給神了。
儘管“替代”這個詞在欽定本聖經中並沒有出現,但是替代的觀念卻在整本書中可以看到。舊約聖經中的以動物獻祭被神所悅納,是對將來基督的刻畫。例如,神悅納亞伯的羔羊,但是拒絕了該隱沒有血的祭物(創四4-5)。神預備了一隻公山羊,替以撒而死(創二十二14)。在利未的體系之下,以色列百姓在他們的整個歷史中實際上在向神的獻祭中獻上了千百萬隻動物作為祭物。以賽亞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中教導了替代的真理。耶和華的僕人要為我們的過犯(5)、為我們的不義(5)、為我百姓的過犯(8)而死,當作是贖買罪惡(10)和過犯(12)的祭物。
在新約聖經中,耶穌論到祂的身體為我們舍了,並且祂的血為我們而流淌(路二十二19-20)。保羅和彼得反復教導了替代的真理(如羅馬書第八章8節;加拉太書第三章13節;彼德前書第三章18節)。
我們看到,基督為罪人而死,也就是說,替他們而死,或者說是為了他們的益處。祂也為罪而死,自己擔起了受懲罰的責任。神的兒子基督,是一個完全人,是唯一理想和生人的替代。
接下來是救贖。“救贖”這個詞意思是買或買回來。救贖針對的是罪,並且使人從它的重擔下被釋放出來。舊約聖經的一個例證,說的是一個人經受疾病或貧困,可以賣掉自己的產業。按照摩西的律法,他的親屬,所謂goel或同族買主有權在任何時候再買回來。他們用這種方法將產業保存在家族中(利二十五23-25)。另外參看路得記第四章1-10節和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6-12節。
新約聖經中有五個詞被翻譯成“贖”、“買”等等。這些詞表明瞭一個屬神的進程,並且教導了雖然基督的作為是對所有人所作的預備,但是只對那些信的人(選民)才有效。第一個詞的意思是“常常光顧市場”,或“在市場上買”(太十三45-46;路九13)。每一個人,即便是最惡劣的罪人,在預備的意義上講,都被贖回或贖買了(彼後二1)。信徒的身體是用重價買下來的(林前六20)。我們靠著血被贖買,成為一國和祭司(啟五9-10)。第二個詞與第一個類似,但是多出了ex這個首碼,意思是買來的東西已經不再出售,或者是這個過程不可能逆轉。這個詞只用來指信徒,他們接納了基督的預備(加三13;四5)。
第三個詞暗示了按照所付的價值得到了釋放。彼德前書第一章18-19節指出,贖價乃是基督的寶血,提多書第二章14節指出,我們都從不義當中被贖買了,成為祂的產業。第四個詞與第三個相同,但是添加了apo這個首碼,强調了釋放“出來”的意思,以名詞形式出現在羅馬書第三章24節和以弗所書第一章14節。
第五個詞與前面四個有不同的詞根意思,但是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28節�堣]被翻譯成“買”。意思是神為自己得到並且保守那用祂的血贖買來的教會。
人從本性來講,是屬於神的,因為神創造了他,但是因為犯罪,他卻受到另一個勢力的主宰。基督付了贖價;事實上,祂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舍了,買下了“重價的珠子”(祂所愛的教會)。我們所考查的這些詞都很有教導的意味,但是不應該在聖經的保障之外來强調這些隱喻,例如,聖經並沒有說贖價是付給誰的,但肯定不是付給撒旦。按照因寶血得救贖的重要教義,基督教贊美詩中充滿了對救贖主以及得救贖者們的榮耀所作的贊美,這一點就不奇怪了。
接下來是挽回祭。基督不僅成就了對罪的救贖,而且還令神感到滿足(贖罪祭)。挽回祭就是基督的死令神感到滿足的價值所在,讓祂因愛而對罪人採取行動,卻不必違背祂的公義、聖潔和公正。有一種認識,即神是憤怒的,溫柔的基督平息了祂的怒氣,這種看法實在不值得考查。實際上,約翰壹書第四章10節指出了神差遣祂兒子為我們的罪獻了挽回祭的動機乃是愛。約翰壹書第二章2節又指出,這個挽回祭包含了一切:“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當神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祂才會憤怒。同樣在新約聖經中用到的一個詞,是將舊約聖經中的“施恩寶座”(來九5)和“贖罪祭”(羅三25,說的是基督)的詞句翻譯成希臘文。施恩寶座說的是罪的遮蓋以及使它合理的神公義的標準。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3節�堙A稅吏的禱告可以被翻譯成:“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神是開恩的,祂對基督的作為感到滿足。這是一個一次就永遠成就的行動(來九28)。挽回祭使神能够白白地赦免了一切罪,將公義歸給人,並且把一切恩典和榮耀都賜給罪人。實在沒有必要求神“憐憫”,因為祂已經這樣作了。祂是開恩的,對耶穌和祂的工作完全感到滿足。我們也應該如此。
最後是和好。替代,對罪的贖買,神的開恩以及人的和好,這些都是基督受難和死亡取得的主要成就。我們在罪惡論中看到,祂的死提供了對犯罪天性的判决,而且是寬免和洗淨的基礎,這是另外兩個成就。人們一般都會錯誤地說,神與人和好了。聖經實際上教導說,人才是必須和好的那一位。在一般意義上,和好被理解成將彼此爭執的雙方調和在一起。和好意味著立場的完全改變。在羅馬書第五章11節�堙A欽定本將原本在希臘文中是名詞的“贖罪祭”翻譯成“和好”(參看第10節,動詞形式也翻譯成“和好”(reconciled))。“贖罪祭”(atonement)是一個概括的詞,神學家們用來制基督在十字架上面的工作,但是在新約聖經中只用過一次(而且被不正確地翻譯成“和好”)。在舊約聖經中,它實際上代表的是罪得到彌補的意思。使用這個詞的同時要記得這層意思,這並沒有什麼錯誤。和好改變了對親善和友好的一方充滿敵意的立場,並且是藉著基督的寶血(西一20),因基督的死,和好就有了預備的和實際的兩個方面。
從預備的意義上講,整個世界都與神和好了(林後五14,15,19)。這就意味著整個世界現在都能得到拯救。它的意思並不是整個世界現在都已經或必將得救。而是說整個世界都是能得救的。實際的和好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20節�堿O這樣命令的:“你們(要)與神和好”。當一個人和好的時候,一切都變成新的了,他的地位也從“在亞當�堙阬鉣雃芋圻b基督�堙芋A從罪惡進入公義。罪被赦免,於是就成了一個新造的人,信徒便得救了。另外還應該注意到,天上的萬有也和好了——也就是像天使一樣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西一16,20)。
揀選的意思是“挑選”或“挑出來”,是聖經所有教訓中最大的難題之一。我們並沒有要求理解神的全部活動,但是我們必須接納聖經對我們的教導,即便它並不投合人的心意。有人說神預先選擇了那些將會選擇祂的人,這並不是神的揀選——只能是神對人的揀選的認可。實際上人有意志的自由,必須相信基督才能得救。但是同樣揀選了一些人得救。沒有人配得上得救,所以神憑著恩典揀選了一些人歸基督(約六37)。這並不是說,任何人要麼蒙揀選,要麼就失喪了。火湖乃是為魔鬼和祂的使者預備的。神並沒有將人“送”到那�堨h,去到火湖中的人乃是因為弃絕基督。羅馬書第九章是有關揀選的經典經文,即便它所說的並不是針對教會�堛澈H徒。天使、以色列,甚至基督,都被說成是“蒙揀選的”(提前五21;賽四十五3-4;彼前二6)。在羅馬書第八章33節、歌羅西書第三章12節、彼得前書第一章3節�堙A基督徒被說成蒙揀選的。因為沒有人配得上救恩,所以神揀選一些人得救,聽任另一些人失喪,就是很不公平的了。其他人要對他們因為自己的冒犯而棄絕福音負責。揀選是對信徒的一個勉勵,在他身上發生的一切,在神的計畫中都有一個目的。蒙揀選是對事奉的激勵。最重要的是,揀選高舉了神的主權。一個人若是覺得揀選很難理解的話,可以藉助聖經詞句索引的幫助來學習,例如“揀選”、“選召”、“預定”。預定更多是針對與基督相像,而不是揀選(羅八29)和立為子嗣(弗一5,11)。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八30)。呼召的手段就是福音(帖後二14)。呼召就是神藉以召喚人們到祂面前得享福音的行動。它既有一般的一面,也有著有效力的一面。
普遍意義上的呼召是邀請所有人到神面前來,同將所有人吸引到基督面前有關(約十二32)。很多人拒絕了普遍意義上的呼召,必將會為此承擔責任(來十二25)。有效力的或者說啟發性的呼召帶來必然的得救。它同約翰福音第六章37節和44節的“吸引”有關。父賜給子的人必定會到基督面前來,並且被祂所悅納。沒有人被迫接受福音;相反,選民都是自願的。那些所謂屬神的人都是良善的,也是得榮耀的,這必然是救恩的結果(羅八39);呼召人的那一位一定會成就這事(帖前五24)。
呼召的結果是必然的,呼召的手段則是福音;所以,基督徒必須傳福音。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將會根據他們天性、良心以及原始真理的遺迹(大多數文化從古以來都保存著這些真理,即便是包括在嚴重的謬誤當中)的光照來受審判。地上萬物的審判主必會公正地對待這些異教徒;毫無疑問,他們的責任要比那些有許多傳福音的教會合基督教廣播節目的土地上弃絕基督的人小得多。
離開了聖靈的工作,沒有人會得救。男人和女人在他們天性的光景下是死在罪中了(弗二1-3),並且被撒旦所制服(林後四3-4)。“自然的”人並不接受神聖靈的事(林前二14),並且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尋求神(羅三10-18)。人們承受的壓力使他們遠離了禱告和傳福音,往往帶來的是承認那種完全缺乏現實性的救恩。
今天,聖靈使全世界的罪人認罪,承認罪惡、公義和審判(約十六8)。那些認罪的人不一定按照定罪來行事,但是他們卻是承認了。首先,罪人認識到不信基督是多麼嚴重的罪(約十六9)。接下來他們認識到公義,因為基督要到父的面前(10)。這也許意味著基督到父面前來證明祂的公義(即便在被詛咒的木架上被判處了死刑)。身為得榮耀的人,祂乃是公義的標準。或者這意味著基督還在世上的時候使人認罪,如今聖靈在繼續作這件工作。第三,人們承認了審判(11)。這指的是撒旦在十字架上的審判。如果罪魁這樣被審判了,他的追隨者也必會因為參與了他的世界體制而受審判(不論他們是否作了撒旦的工作)。這是我們學會的一個很有實際意義的功課,那就是聖靈確實在基督徒的一生中作著這項使人認罪的工作。如果我們沒有活出基督徒的生命來,我們就是在阻礙聖靈使人認罪的工作了。
“當信主耶穌,你們都必得救”(徒十六31)。這就是得救的條件。多少個世紀以來,人們一直在尋求給這個簡單的福音添加各種各樣的行為和儀式——這些額外添加的東西抹殺了一個事實,即救恩乃是因著信本乎恩,而不需要添加任何東西(弗二8-9)。悔改是信心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一個人若是不改變對過去的看法,就不可能真正相信或有信心。“悔改”僅僅意味著改變心意。當一個人歸信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激動的心情,儘管並不是一定如此。一個人必定會哭泣和“切切禱告”這種看法並不符合事實,也是缺乏聖經依據的。有些人可能以為口頭的認信、水的洗、基督作主的身份以及其他一些事都是得救的組成部分。但它們並不是。這些都是得救的結果,但是只有信心才是神充滿恩慈地賜給我們救恩的唯一管道,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
典型的對“信心”所作的世俗的界定,就是“心�媄晹P別人所宣告的一件事”。屬靈意義上使人得救的信心,所包含的遠遠不止是贊同。神已經鮮明瞭祂的愛,基督徒們也講述著福音的故事。如果聽見的人從心�堿菻H這個資訊,頭腦中就會有信。相信、信服以及對神的依靠,是信心的不同方面。信心乃是內心的雙手,伸出來領受救恩這個白白的恩賜。只有聖靈才能賜給人真正的信心。這樣作的目的就是叫神得到榮耀,任何人都沒有誇口的理由。信心來自於聆聽(包括閱讀)神的話(羅十17)。這是以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為基礎的(約壹五7-9)。當談論或者傳講福音的時候,我們應該傳達給聽的人某些東西,讓他們可以信靠,也就是因信基督得救的好消息。聖靈並不是像通過神的道本身那樣,藉助我們自己的個性來讓我們認罪。傳講神的話語的確是每一位基督徒的特權,即便不是在講壇上,也必定是在每天的生活中。
我們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如何完成了神叫祂去作的工作,證明祂乃是我們最人的替代,也是對罪的贖價,神的挽回祭,人的和好。我們看到這些預備如何只對那些因聖靈而認罪,並且信靠神的人產生效力。現在,我們必定看出,父為罪人成就了救贖的工作,只要他們信靠祂的兒子,從而憑著救恩這個重大的工作完成了神性每一個位格的工作。我們已經考查了救恩論,知道救恩不止是遠離“地獄的火”。但是父神使人得救的工作將會為這個事實添加更加重要的見證。夏弗博士(Dr L. S. Chafer)列舉並且描述了在罪人信的那一刻神為他成就的三十三件事(參看夏弗《系統神學》第三卷《神豐盛的恩典》)。我們將列舉其中的一部分。
首先是稱義。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個教義。寬免是負面的——出去某些東西;而稱義是正面的——為信徒補充某些東西。不敬虔的人被神稱義了(羅四5)。這就意味著祂宣告他們是公義的,因為當他們信的時候他們在基督�埵足偶q了。稱義並不是作成公義或成為公義,而是在法律的意義上宣告公義(“正義”和“義”的意思完全相同)。罪人接納了基督,就“因祂的恩典白白稱義”(羅三24)。稱義是以基督耶穌所應許的救贖為基礎的。加拉太書�堶惘釩雃h關於公義的內容,但羅馬書才是有關這一教義的經典之作。羅馬書指出了稱義是如何以及藉著什麼方式臨到的。它是藉著恩典(三24)——神對人白白的恩寵;因信(五1)——人接納了神的獻祭;藉著寶血——基督的死所付的贖價;同時還要藉著公義——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順服(五18-19)。在羅馬書中可以看到,稱義的結果就是平安(賽三十二17;羅五1),脫離了控告(羅八33-34);成為後嗣(多三7;羅八17),並且得榮耀(羅八30)。
雅各書第二章21節和25節�奡y述的“因行為稱義”,是一種與上面所描述的完全不同的稱義。這是人眼中的稱義,是僅靠敬虔的、始終一貫的基督徒生命來獲得的。這是稱義的一個重要類型,但是只能當我們在神眼�埵]信基督,完全與行為無關地得以稱義之後才能獲得。
然後是重生。人與神分別在聖經中被看成是“靈命的死亡”。這是罪的結果(弗二1)。世上的每一個人生下來都有與亞當相同的天性。這個生命只適合存在於這個星球之上以及我們空間之下的某些光景,但是它完全不適合存在於天國。“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我們靠神的聖靈以及神的話語重生了(約三5;彼前一22)。我們不是靠血肉(自然的降生)、靠肉體的意志(自己下决心或自己努力)或是人的意志(別人的行為,靠祭司的代禱或洗禮)而成為神的兒女。那些成為神的兒女的人,乃是因為領受基督,並且相信祂的名而得到這個權柄的(約一12-13)。
我們藉著重生,得著了新生命,我們在耶穌基督�埵足健s造物。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我們披戴了新人(西三10)。我們可以也能夠行在新生命中。身為神的兒女,我們也成為神的子嗣(加四7),也與基督同為子嗣(羅八17)。身為兒女,我們服在父的管教之下,這管教是只為祂所愛的兒女預備的(來十二6)。
總的來說,重生就是賜予永生,一種出死入生的變化。只有重生的人得救了,只有神才能使我們重生。祂讓我們重生的目的,是我們成為祂的造物中初結的果子(各一18),繼承產業的子嗣(彼前一3-4)以及行善的人(弗二10)。
接下來是兒子的名分。這個詞僅在保羅的書信中出現過。它不應該與當代那種將一個不是家中出生的孩子“過繼”到家中來的觀念相混淆。相反,這是神的宣告,祂接納了祂得以重生的兒女作祂的兒子,享有在基督�堛漱@切產業的合法權利。就像神拯救人的工作中其他各個方面一樣,這是在得救的那一刻靠信心領受下來的,不論信徒知不知道這個教義(就像初生的嬰兒在他身體出生的那一刻領受了降生在一個家庭中的全部益處,可是直到以後才知道這一點)。這不是所謂的第二度的福氣。我們在重生的時候成為兒子,當基督在榮耀中降臨的時候,我們必會顯現出這個樣式。我們已經領受了兒子的心,但是我們依然在等候它完全的顯現(羅八15,23)。基督徒生命中兒子身份的確據,分別是:受聖靈引導(羅八14),與世俗分別(林後六14-18),得勝的生命(啟二十一7),以及父的管教(來十二6-8)。
然後是成聖。有每天實際的成聖,也有地位的成聖,是我們在得救的時候領受的。“成聖”的意思就是因為一些特殊的目的而分別出來。關鍵的意思就是分別。在過去,信徒從罪的刑罰中分別出來,現在則從罪的權柄中分別出來,將來則完全從罪的面前分別出來了。成聖的實際工作,是一個事實為基礎的:每一位信徒都是屬神的“聖徒”,因此應該採取相應的行動。人們改變了順序,說那些活出良善生命的人後來被宣告為聖徒。希伯來書第十章10-14節指出,這個地位上的成聖是一次就永遠實現的,不可能重複。這是不受限制的,因為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成聖(林前一30)。所有信的人在得救的那一刻都已經完全在基督�堨羶歲Q分別(成聖)了。現在,每個人的義務就是靠神的話語更加進深,變得更加“聖潔”(從罪中分別出來)(約十七17;彼前一15-16)。
還有赦免。稱義就是承認從基督所領受的公義;赦免則是脫離了罪,除去了不義。這個教義很容易理解,因為在每天的生活中,我們都能看見對應的事物,“當我們赦免了那些冒犯我們的人”。從肯定的意義上講,赦免意味著當我們信的時候,過去、現在和將來的所有罪都被赦免了(弗一7;四32;西一14;三13)。從實踐的意義上講,為了與父交通,每當我們失敗的時候,我們都應該藉著基督向祂承認我們的罪(約壹一9)。有些人很難相信我們將來的罪已經被赦免了,忘記了當基督死的時候我們所有的罪都是將來的。當我們信的時候,我們所有的罪都被鋤掉了——徹底清除了,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當了刑罰。因為我們都已經被赦免了,我們應該彼此饒恕(弗四32)。我們應該忘卻,就像神說的:“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罪得赦免的結果,應該是大喜樂和平安。
還有就近神——也就是進到神面前的權利。這是靠著信獲得的,並且開啟了神無限的祝福(羅五2)。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靠著同一位聖靈,來到父的面前(弗二18)。它是以基督使人和好的工作為基礎的,要靠完全的信服來完成(弗三12;來四16;十19-20)。
最後是脫離了律法。律法是對不敬虔者的約束(提前一9),但永遠也不會是救恩之路,甚至在舊約的時代也是如此。在恩典之下又有一些規則(新約聖經充滿了一些命令,但並不是在對不順服實施懲罰的法律框架之內),但是基督徒並不把律法作為生活的規則。我們脫離了律法(羅八2);我們在律法上是死的(羅七4);我們也從律法之下得釋放了(羅七6)。所有這一切都是在得救的一刻發生的,與神拯救人的工作的其他各個部分一同發生。基督徒尊重摩西律法,把它當作神聖潔標準的告白,但恩典卻是宣告了比律法更高的屬神生活的標準。
新約聖經中最給人以信心的教義之一,就是一旦一個人得救了,他就不可能再次失喪了。知道一個人現在得救了,這是一個信心(assurance);知道一個人永遠得救了,這則是一個保障。很多人都得著了前者,但卻相信後者是不可能作到的,或者只是假設。不幸的是,很多被稱為基督徒的人,這兩樣都沒有。在這個方面的發部分問題,都來自於有關天生的恐懼的錯誤教導,以及對救恩的誤解。
首先是信心。認真研讀約翰壹書第五章13節、約翰壹書第三章1節、約翰福音第三章36節以及約翰福音第五章24節。這些是一些衆所周知的關於信心或指望的經文。還有很多這樣的經文。神的話語是我們一切盼望的首要源泉。我們救恩的基礎,是基督的死;但是我們信心的基礎,則是神所說的話(“信差我來的那一位”)。神不可能說謊或是改變心意。
救恩還有兩個重要的憑據,那就是基督徒的經驗以及聖靈在�堶惟狶@的見證。經驗並不意味著我們的感覺(它們會隨著天氣、健康和環境而改變),而是對屬神之事的深刻認識。如果一個人堅持的教義是錯誤的,或者他的生活偏離了與神的交通,這種經驗自然不會非常令人鼓舞!正常的基督徒經驗包括了對弟兄的愛(約壹三14;羅八29),明白並且渴想聖經(林前二14),認罪(約壹一5-10;三7-14),善行(各二14-26),意識到神是父(太十一27),並且有基督住在�堶情]林後十三5),以及渴望看見其他人也分享基督徒的信仰。
聖靈在我們�堶悸漕々u,包括使我們充滿了神的愛(羅五5),引導我們(羅八14)以及為我們作見證(羅八16)。
重要的是我們相信什麼,而不是我們歸信的時候情緒的經驗,我們聽見的傳道的風格或者我們自己對福音的全面理解。我們相信得救是因著信本乎恩嗎?我們伸出了信心的手,把救恩當作從神而來的白白恩賜接受下來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就能夠得著對救恩的完全信服。
接下來是永世的保障。許多人現在相信救恩,並且得著了新生命的體驗,但是仍然在問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一個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可能會再次失喪嗎”?許多人說,“倒退者”可能喪失救恩,並且落入地獄。他們說,如果我們能夠確信無條件的永生,我們就有可能活在罪中,而不擔心審判。他們忘記了,神的管教甚至到死的地步,會解决這事。此外,不潔的或有貪欲的人只是假稱信主的,並且是十字架的大敵(弗五5-6;腓三18-19)。
聖經論到永世保障是怎麼說的呢?研讀約翰福音第十章27-28節,彼德前書第一章5節,約翰福音第十一章26節,提摩太后書第一章12節,希伯來書第七章25節以及猶大書24節。請注意在後兩段經文中的“祂能”這個短語。這是保障的關鍵所在。信徒在信心中得到保守;他們實際上能够作到這一點只是因為祂能够保守他們。這種雙方面的保守可以在腓利比書第二章12-13節中看到。但是用保守來使我們的救恩得出最後的結論(就像是一道算術題)也是可能的,僅僅因為神在我們�堶惕@著超自然的工作。同樣在提摩太后書第二章19節�堙A那些被稱為基督徒的人遠離了魔鬼(人的一面)因為主知道那些歸他的人(神的一面)。
還有其他一些經文教導了一個人一旦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了。如果是有條件的話,“永生”(eternal life)這個短語可能就會是一個矛盾。羅馬書第八章31-39節列舉了四個修辭的問題,神作出了回答,指出了任何事都不能將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了。其他對懷疑者有幫助的經文分別是:約翰福音第六章37節;羅馬書第十一章29節;哥林多前書第一章8-9節;腓利比書第一章6節以及以弗所書第四章30節。
的確,有一些經文似乎教導了一個人可能喪失救恩,但是只有在把這些經文與上下文脫離開來的時候才會如此。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13節常常在脫離上下文環境來使用,被誤用於教會的時代。“得救”這個詞與希臘文�堛滿孚f救”是相同的。基督應許猶太人經受大患難,並且忍受神百姓的大敵發起的攻擊,他們必會得到搭救。他們忍耐到底,就表明他們是真正信主了。
有些人也用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7-8節來教導說,除非我們警告失喪的靈魂,否則我們的靈魂也必會失喪了。這段經文實際上教導了,先知以西結必須警告以色列。這並不是對基督教會說的,它也不是說以西結將會喪失靈魂的得救。基督徒應該警告失喪的靈魂,但是以西結書並不是用來證明這一點的一本書。
提摩太前書第四章1-2節說到了背道者——就是一些假稱信主的人,他們用來也沒有真正得救。請注意這�婸〞滿妨H”,只得是基督徒的信仰,而不是個人對基督的信,後者是背道的人所沒有的。
彼得後書第二章1-22節中的假教師只是在預備的方面講被“買”了;這並不是說他們曾經實際得救過。事實上,他們被稱為狗,是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是不潔的,站在外面。
許多經文看似反對保障說,實際上是對那些口頭承認信主的人說的——他們並沒有屬神的生命。馬太福音第十三章1-8節指出了這些墮落的人的例證,但他們並沒有顯出真正得救的絲毫迹象。持守是救恩的一個憑據,但並不是救恩的條件(林前十五1-2;來三6)。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6節似乎教導了枝子被除去並且失喪了。實際上基督是在對在基督�堛漯顳{談論結果子——而不是救恩。如果沒有住在基督�堙A枝子就從它本該結果子的地方被清除掉了。
希伯來書第六章1-8節常常被用來教導說,信徒可能從救恩的光景中“墮落”了,並因此而失喪。這樣的觀點與希伯來書的整個背景是矛盾的。這封書信就在基督死後不久寫成,寫給那些具有猶太背景的口頭承認信主的人,包含了一些非常特殊的勸勉和警告。它勉勵信徒離開猶太教的儀式,在基督�堶惜�斷成熟起來(來六1-3)。書信包括了一些對猶太人的嚴肅警告,他們虛僞地口頭承認自己是在基督�堛滲u信徒(來二1-3;三7-13;六4-8;十26-31)。這樣的人只是在思想上(而不是在屬靈上)得到了福音的光照,他們已經品嘗了天恩的滋味,外表上看起來“與聖靈有份”,並且“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基督和使徒們大能的作為或徵兆)”。然而,儘管有這種屬靈的機遇,他們選擇了弃絕基督的祝福,回到猶太教沒有生命的儀式當中。對這樣的人來說,根本就沒有指望。神為他們供給了一切,但他們卻甘願關閉了屬靈機遇的大門。在處於救恩的開端之後,他們决定弃絕基督,由此將祂置於公開的羞辱中(來六6)。
儘管這段經文並不是用於在基督�堛滲u信徒,但它適用於今天那些研究基督教,眼看神在自己身邊作工,然後決定棄絕救主的人們。對這樣的人,神不再供給他們任何東西——只有永世的審判。
加拉太書第五章4節說到“從恩典中墜落了”。這話的意思是說從憑恩典而活的更高原則墜落到較低的律法原則。“墜落”在這�堛熒N思,並不是從天國墜落到地獄。其他類似的經文有歌羅西書第一章21-23節,哥林多前書第九章27節以及約翰福音第十三章8節,有時候被引用,但是實際上說的是信徒喪失了獎賞或團契。
聖潔三位一體每一個位格的屬性和工作,卻為永久的、確實可靠的救恩提供了保障。救恩的本質證明瞭永世的保障——不僅是從神而來的,與為榮耀而揀選有關,而且完完全全是靠著恩典。我們並不是靠自己的功勞來贏得救恩,我們也不可能因為沒有功勞而失去了救恩。這事已經成了(約十九30)。神已經向我們啟示了,我們已經得到了永生和保障,這是我們敬拜和贊美祂的激勵所在(猶24-25;彼前一3-5),是活出聖潔生命的激勵所在(弗四30;詩五十五23),也是事奉祂的動機所在(林前十五58)。我們的靈魂和我們事奉的獎賞都得到了保障。我們永遠也不會“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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