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課 基督論-對基督的研究
“基督論”(Christology)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對基督所作的研究”,當然這其中包括他作過的、正在作的以及未來要作 的一切。基督是至高的啟示,啟示了父神的一切心意。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是我們的大祭司,是我們的典範,也是我們一切祝福的源泉。祂的十字架乃是兩種來生的 核心。在祂面前的一切都指向祂,現在和將來的所有祝福都從祂而來,並且令人追想起祂在加略成就的作為。
我們已經看見了基督乃是神性中的第二個位格,祂乃是始終都存在的。至於祂在降生到這個世界之前的作為,聖經都告訴我們了什麼?聖經談到了祂創造和保守的工作。基督具有神性的一個憑據,就是祂有著創造宇宙的能力。“生命在祂�媕Y”(約一4)。藉著子,父創造了諸世界(來一2)。神不僅創造了宇宙,而且還維繫和保守著它(尼九6)。“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詩三十六6)。“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在新約聖經當中,我們看見兒子靠著祂大能的話語維繫著整個宇宙(來一3),並且“萬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7)。
聖經還講述了祂啟示的工作。甚至在祂成為人之前,神永世的兒子就將神啟示給人了。在舊約聖經時代,祂以人的形象顯現,有時候又是耶和華的使者(參看有關天使論的課程),有時候是一簇火焰。神顯現給亞伯拉罕(創十二7)、以撒(創二十六2)、雅各(創三十五9)、摩西(出三2)、以色列(利九4)、約書亞(書五13-15)、基甸(士六12)、瑪挪亞(士十三11)、撒母耳(撒上三21)、大衛(代下三1)、所羅門(王上九2)、以賽亞(賽六1)、以西結(結一28)和但以理(十5)。沒有任何迹象表明父或聖靈像聖子那樣啟示自己的。
神藉著子把自己啟示出來,這是多麼奇妙的事!祂是何等榮耀的神!
就祂的名號而言,祂被用很多詞句稱作神(例如希伯來書第一章8節, 但是最為特殊的還是藉著祂的屬性,這比所有的矛盾更有說服力。耶穌基督被視為神的兒子。在三位一體論當中,我們也看到了所呈現出來的這個憑據當中的一部 分,證明瞭基督與父和聖靈是同等的(祂所具有的神性也是如此)。現在,我們必須看到,基督是如何在一個身位中既是神又是人的。祂乃是具有“神人兩性”的一 位,也就是“神-人”。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耶穌基督並不是一位神變成為人,也不是一個在變成為神的時候成為良善的人,而是同時既是神又是人,同時擁有了完美的人性與神性(並非擁 有每一個的一部分)。大多數异端認為我們主的身位在這個問題上方向掉轉太多。早期的异端聲稱,耶穌是一位神,只是顯現成為一個人——一個幻影。今天的异端 則傾向於認為祂並非真的是神。對真正符合聖經的立場所作的最恰當的總結,可見於英格蘭教會的“信仰條款”第二條:“聖子乃是父神的話語,從永生的父神而 生,與父神有相同的本性,同時又在蒙福的童女腹中取了人的本質,與她也有相同的本性,這就是說,神性和人性在一個身位上完全結合起來,永遠不可分割,那就 是一位基督,既是神又是人”。
因為基督的神性屢屢遭到那些假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的攻擊,我們在這�媕雩�强調這一教義的真實性,更全面地考查祂的一些屬神的本性。
祂的永生(約一1)。道在一開始就存在了。祂並不是在起初的時候才開始存在的。無論我們把起初回溯到多麼久遠,那是就有了道。在約翰福音第一章14節中,我們看見“道”就是基督。在萬宇得以創造以先,祂就分有了神的榮耀(約十七5)。另外可以比較腓立比書第二章6節、歌羅西書第一章17節,第二章9節和希伯來書第一章8節。
祂的至高地位(西一18)。子在所有方面都是與父同等的。祂宣告了自己與神同等:“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只有神和基督才能赦免罪惡(可二5,7)。基督接納了像對待神那樣的敬拜(太十四33;路二十四52)。在祂面前無不屈膝(比二10)。
祂的全能。在創世記第一章1節以及舊約聖經的其他許多經文中,我們看到了神創造出天地。在新約聖經中,創造萬物的乃是神子(約一3;西一16;來一10)。當祂還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子就有勝過自然(可四39)、魔鬼(可五8)和死亡(可五41)的能力。祂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8)。
祂的全知(約十六30;二十一17)。祂知道人的心思(太九4),甚至離開很遠的距離(約一48)。祂也知道將來的事(約六64;十三3)。
祂的無所不在。基督的身體如今在神的右邊(弗一20)。但是祂的屬靈的臨在卻被賜給兩、三個奉祂的名聚集在一起的信徒(太十八20)。祂也應許了要天天與那些奉祂的命令前往普天下去的人同在(太二十八19-20)。
祂的永不改變(來一12)。就像父神始終一貫一樣,神的兒子也是一樣的。“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歷史歷代最重大的事件,莫過於神的兒子成為人,即神——人。即便這樣,祂並沒有,也不可能不再是神。祂奇妙的品性是完全不可能改變的。
祂的公義(提後四8)。神的這一根本屬性同樣可以在聖子的身上看出來。祂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一9)。基督在世上的生命中,祂愛罪人,但是恨惡悖逆神的罪。審判的事全都交在聖子的手上(約五22),祂必會憑著公義施行審判。
祂的聖潔(路一35)。在這節經文�堙A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被告知:“祂(這孩子)要被稱為聖潔,被稱為神的兒子”(根據修訂標準本聖經意譯)。如今在天國中,我們有一位聖潔的大祭司(來七26)。使徒彼得作為一位元朋友,他認識耶穌乃是那聖者(徒三14),就像汙鬼所承認的那樣(可一24)。
祂的愛(約十三1)。還在世上的時候,祂滿懷憐憫(太九36)。祂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5)。我們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猶21)。
從 這些經文我們看出,基督就是神。如果我們說這話的意思,只是說祂像神一樣,這就不足以說基督是神,也就不必說基督是神的兒子,仿佛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兒子那 樣。任何人若是願意查考這一課(甚至在全部的十二課)當中的聖經經文,就必定會認識到,聖經教導了耶穌不僅僅是神的兒子(或者說神的一位兒子),而且祂就 是神。
有很多經文都教導了,舊約聖經中的耶和華就是新約聖經中的耶穌。例如,以賽亞預言了在耶和華降臨以前要出來一位先行者(賽四十3)。這在馬太福音第三章當中被用來指耶穌。百姓試探耶和華(數二十一6)。這可以看出應該是指耶穌(林前十9)。基督擄掠了仇敵(弗四8)。這在詩篇第六十八篇18節當中曾經預言過了。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神的兒子與父,就是“獨一無二的真神”是完全同等,而且是同樣永生的。
除了犯罪的天性之外,主耶穌有著人類的全部特質。祂的降生(在奇妙的感孕之外)是很合乎常規的。聖經審慎地說到,這感孕乃是藉著聖靈(太一20),而且祂的母親是一位童女(一23)。認真思考路加福音第一章31,35節;第二章5-7,16,21,28等節。祂的幼年也是很正常的。祂提問問題,順從父母,“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40-52)。祂自願服從了人類的局限:祂感到饑餓(太四2)、勞累(約四6)、乾渴(約十九28)。祂從來不曾利用自己乃是神的兒子的大能來滿足自己身為人類的需要。祂的情感也和人一樣:愛(可十21)、憤怒(可三5)、憂傷(路十三34)。但是,耶穌從未表現出恐懼。即便在巨大的危險面前,祂始終信靠神,絲毫沒有恐懼(路四29,30;約十31,32)。祂的死也和人的死一樣,但卻也有不同之處。祂並非死於筋疲力盡。祂大聲喊著,然後自願地交托了祂的靈。“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約十17,18)。人類的死亡是身體與靈的分離。耶穌死了。祂的本質乃是一個有著三重本性的人: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祂的魂(太二十六28)、祂的靈(路二十三46)以及祂的身體(約十九40)。
祂是完全人。除了犯罪,耶穌基督在所有重要的方面都和人類一樣。所有人都犯了罪,只有基督除外,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區別。罪就是悖逆,照我們自己與神的旨意相違背的意志行事(羅一28-32;三23;五12)。神不可能採取與祂自己的品性不相一致的行動,基督也是一樣的。神的兒子不可能採取違背神旨意的行動。只有基督才能實實在在地說:“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約八28,29)。甚至是祂的仇敵也不得不承認祂是無罪的:“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彼拉多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十九4,6)。神顯示出祂對基督的贊許:“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十七5)。最後,神叫祂從死�奡_活。這首先就證明瞭神看出祂的兒子乃是一個完全人。祂沒有犯過罪(彼前二22)。祂是無罪的(林後五21)。在祂�堶捲@無罪惡(約壹三5)。
我們已經看見,基督是一個人,是一個完全人。這個真理之所以被加以强調,是因為只有一個人才能全面地把神向人類彰顯出來。只有人才能够死去。我們需要這位元神——人來我們向神代禱(提前二5)。只有一個完全無罪的人才能為別人而死。如果在耶穌身上哪怕有一項罪,祂都必須為自己的罪而死。但是,讚美神!神的羔羊是完全的。神的兒子是一個完全的人,是一個無罪的人。基督不僅沒有犯過罪,而且就祂的神——人身份而言,祂也不可能犯罪。祂乃是毫無瑕疵的。
我們已經看到,基督有兩個本性,即神性和人性。神性乃是祂從亘古以先就具有的,而人性則是祂從童女而生時獲得的。這一禀受了血肉之軀及其一切需要的過程,就稱作“道成肉身”(incarnation),簡單地說字面意思就是“在身體中”(in-flesh-ment)。為了拯救罪人,成為他們的替代,神永生的兒子甘願降卑自己,成為人。蒙愛的使徒約翰在他的福音書的序言中很優美地表達了這一個教義的重要意義:“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一14)。
神 成為人,這是一個令人深深感動的真理,甚至在舊約聖經中就已經暗示出來了,將來的那一位就可以既看成是神又可看成是人。神賜下了很多應許,即將來有一天, 一位救主,一位君王,一位彌賽亞將要降臨。當亞當和夏娃犯了罪的時候,神必須審判他們,但是祂也應許了“女人的後裔”(Seed of the woman)——至少這本身暗示了由童女而生——要擊垮仇敵(創三15)。救主將是一個從一個人類母親而生的人。救主要給所有的人帶來祝福,祂將是亞伯拉罕的一位後裔。這個應許也傳達給以撒(創二十六4)和雅各(創二十八14)。神向猶大應許說,王要降生在祂的支派中(創四十九10)。其他的應許也告訴我們說,將來的那一位必定是像摩西一樣的先知(申十八15),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詩一百一十4),又是有著大衛血統的一位君王(撒下七16)。從這些以及其他許多經文,我們瞭解到,將來的救主決不會是一位天使或是別的什麼;祂必定是一個人。
另一方面,許多應許都明明白白地說到,神要親自降臨到世上。“到那日,人必說:‘看哪!這是我們的神,我們素來等候祂,祂必拯救我們。這是耶和華,我們素來等候祂,我們必因祂的救恩歡喜快樂’”(賽二十五9)。“主耶和華必……臨到”(賽四十10)。施洗約翰要“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比較賽四十3和約一23)。瑪拉基語言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瑪三1)。以賽亞告訴我們這位將來的君王的一些名號:“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7)。彌賽亞的另一個名號乃是以馬內利,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祂要從一位童女而生(比較賽七14和太一23)。
應 許中的君王和救主怎麼可能既是神又是人呢?新約聖經作了回答:只有神成為人。這就是道成肉身。在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堙A我們讀到有關基督從童 女而生的歷史記載。在保羅的書信中,我們也看到對祂的神性可能是最為清楚的陳述。“基督……來,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九5)。“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十五47)。“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我們還應該閱讀和認真思想以下這些經文:加拉太書第四章4節;腓立比書第二章6-8節;希伯來書第二章14節。
神全能的兒子如果願意的話,就可以成為人。祂喜悅告訴我們,祂確實願意這樣作,祂的全能向我們表明了祂確實能够作到。當祂成為人的時候,就不再是神了,這種說法既不可能又不可信。
當神的兒子成為人的時候,我們能否相信,祂放弃了自己的一些屬神的屬性呢?神性放棄論是以腓立比書第二章7節為根據的:基督“虛己”。這話的意思就是說,祂撇下了自己榮耀的外在顯現,以及祂自己的本性的獨立運用,並不强求祂本來所當得的尊崇。神的屬性是祂的本質的一個方面,並非被賦予的某種能力。例如,神不可能是神,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等等。基督在世上並沒有運用祂自己屬神的能力來滿足祂作為人類的需要,但是同樣錯誤的是說,祂並沒有這些能力。
基督同時具有人性和神性,但是是唯一一個人格(personality)。有限的心智無法測度神——人的深度,但是這不應該令我們感到吃驚。在思考這個深刻的主題 時,應該牢記的一個規則是:不要分裂基督的位格或是混淆祂的兩個天性。應該令我們充滿敬畏的充滿榮光的真理,乃是有一個人坐在神的右邊,滿有榮光——祂是 充滿憐憫的大祭司,祂深知從這個有罪的世界將會走向哪里,並且被不信的人所誤解。還有什麼事情能更加鼓舞我們這些軟弱的必朽壞的造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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