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耶穌被出賣和受審(141-72


(馬可福音十四章)

一、計劃殺害耶穌(十四1-2)

 

現在是星期三,這是很重大的一週,過兩天就是逾越節,隨後就是七天的除酵節。宗教領袖決定要除掉耶穌,卻不想在節期內動手,因為仍有許多人視耶穌為先知。

雖然祭司長和文士決定不在節期的日子殺祂,但神的安排卻支配著他們,神的逾越節羊羔就在那個時候被殺(參閱太廿六2)。

二、耶穌受膏(十四3-9)

 

有人給耶穌受膏一事定名為「仇恨畫面中的愛」——一位婦人對主的愛,在欲置基督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們,聯同出賣主的猶大之黑色大陰謀的襯托下被顯揚。

同樣的事情也記錄在約翰福音十二章1-8節,不過那裏說是發生在逾越節前六天(約十二1),而馬可福音是說在逾越節前兩天。馬可的記載並不常按年代日期次序。這裏馬可的記載著重在價值的對比,這婦人和猶大,分別對基督的評價成了強烈的對比(十四10-11)。

長大痲瘋的西門得到醫治以後,設宴款待救主,這或許是感激的緣故。但這位沒有提到名字的婦人(約翰福音十二章說她名叫馬利亞),毫不吝嗇把一瓶極貴的香膏,膏主耶穌的頭,她對主的愛是大的。

有些賓客認為此舉是「極大的枉費」,又指她太衝動魯莽、不顧一切、揮霍無度、暴殄天物,為何不賣了香膏去賙濟窮人?就讓我們想一想:這「原要作在窮人身上的事」吧!三十兩銀子約等於平常工人一年的工資。把人生中的一年獻給主,人們已覺得很浪費;若把一生獻給主,豈不是更浪費嗎?

耶穌斥責他們的低聲怨言。其實這婦人找到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向救主獻上貢物。他們若真的關心窮人,常常可以幫助,因為常有窮人與他們同在。但主將要受死、被埋葬。這婦人想到她還有能力時,顯出她的愛心,因為她不一定能在祂死後,在祂身上作此事,於是便趁祂還活著時,向祂顯出她的愛。

香膏的香氣一直傳到我們這個世代。耶穌說,她要在全世界蒙記念。藉著福音的記載,她確是蒙了記念。

三、猶大賣主(十四10-11)

 

那婦人以救主為至寶,但猶大卻輕看祂。雖然猶大與主耶穌一起生活最少有一年以上,他從主那裏得到的是恩慈再加上恩慈。然而,猶大現在卻偷偷的去找祭司長,要把神的兒子交在他們手裏,他們太高興了,並許以很大的報酬。交易談妥了,現在猶大要做的是擬定詳細計劃,如何把主交在他們手中。

四、準備過逾越節(十四12-16)

 

雖然確實的日期不詳,但最大可能是在逾越節那一週的星期四,門徒請主指示到那裏去過逾越節,他們毫不知道這次的逾越節,是過去所有逾越節的應驗成全和絕頂高峰(真正的神的羔羊將要被殺獻上——背負世人的罪孽,除去信靠者的死行,救贖神的眾百姓)。於是,耶穌就差遣他們進耶路撒冷城,找尋一個拿著一瓶水的男人(這是很稀有的,通常只有女人拿水瓶),這人必帶他們到正確的房屋去,門徒要叫那家的主人指示他們一間房子。(譯按:門徒只要求那家的主人一間客房(guestchamber),但在主的先見中,已預知那家主人已為他們準備了一個在樓上寬闊的房間(large upper room),好讓夫子和門徒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

主這樣的揀選和命令,實在很奇妙。祂的作為顯出祂是所有人和一切財產的最高統治者。人若對主有回應的心,把他們自己和他們所有的任由主使用,這也是很奇妙的,因祂能隨時、隨意在我們生命中找到房間為祂使用,對我們來說這是何等美好的事!

五、預言被賣(十四17-21)

 

那天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來到那擺設筵席的大樓,他們坐席吃的時候,耶穌指出門徒中間有一個要賣祂。他們都知道,自己本性有邪惡的傾向,懷疑自己,一個一個的問,那人是我嗎?耶穌就透露,出賣祂的是那個同祂將餅蘸在肉汁裏的人,也就是主蘸了一點餅給他的那一個人。耶穌又說,人子要照著預言進到死地,但那賣主的人有禍了,事實上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六、主的晚餐(十四22-26)

 

猶大吃過了耶穌遞給他的餅,就在夜間出去了(約十三30),然後耶穌就設立我們所知的主的晚餐。主的晚餐的意義,從三個簡單詞語的描述,卻表達出極美麗的意義:

祂拿起——祂自己的人性

祂擘開——祂將在十字架上被擘開。

祂遞給——祂把自己賜給我們。

餅代表祂獻上的身體,葡萄汁代表祂所流出的血,祂用祂的寶血,立成了新約。從此祂不再享受節期的歡樂,直到祂再來到地上設立祂的國度。

然後他們唱詩歌——根據猶太過逾越節的習俗來看,極有可能是詩篇113至118篇中的一部份讚美詩。唱罷就出耶路撒冷,過了汲倫溪,往橄欖山去。

七、彼得的自信(十四27-31)

 

在路上,救主告誡門徒,在不久的幾天以後,他們要因曾跟隨過祂而感到羞恥和害怕,就如撒迦利亞預言的「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亞十三7)。而祂卻滿有恩典的堅固他們,應許不會不認他們,在祂從死裏復活以後,祂要在加利利等候他們。

彼得對不認主的想法感到憤慨,別人可能不認主,他呢?總不會,耶穌把他的「總不會」改為「不久就會」。在雞叫兩遍以先,彼得將三次不認救主。

彼得喊叫說:「簡直是荒唐,我寧死也不會不認主」。彼得並不是他們當中唯一一個作此誇口的人,眾門徒都爭先搶後的作這急躁輕率、自以為是的強硬聲明。但我們不要忘記,我們的性情與門徒並沒有分別,我們若處於這情況下,恐怕也會與他們一樣作同樣的聲明。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內裏的膽小和軟弱。

八、客西馬尼園的痛苦(十四32-42)

 

黑暗已籠罩大地,這是星期四晚上到星期五早上,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園,主耶穌把門徒中的八位留在園門口,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進到園內。在那裏祂受到難以抗拒的重大壓力和恐懼,因祂預知祂要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我們無法理解這時刻對祂的意義,那無罪的要替我們成為有罪。

祂又吩咐那三門徒停在那裏,要他們儆醒。祂自己再稍往前走,獨自到園中央。祂也要獨自上十字架,為我們的罪背負神可怕的審判。

我們都很驚奇,看到主耶穌俯伏在地,向神禱告。祂有什麼重擔向神禱告?祂是否祈求免上十字架?不是。上十字架是祂降世的目的。首先祂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換言之,若在祂受死、埋葬、復活以外,還有別的方法可使罪人得救,求神顯明出來。然而諸天默然無聲,沒有答案。從此我們就知道,沒有其他的方法我們可以得贖。

祂又禱告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請注意,祂稱神為祂所愛的父,在父凡事都能,問題不是物質上、肉體上的可能性,而是道德上、公義上的可能性。全能的父能否有別的公義基礎,拯救不敬虔的罪?諸天仍然默然無聲,說明沒有別的方法,神的聖子必須流血,罪人才可以從罪中釋放出來。

主耶穌回到三個門徒那裏,看見他們睡著了,這是人墮落軟弱的可悲註腳。耶穌警惕彼得,不要在這重要時刻睡覺,彼得剛剛誇口自己至死不會不認主,現在竟不能儆醒片時。人若不能禱告片刻,他就不可能在極大壓力上抵受試探,不管他如何熱心,也必須承認肉體的脆弱。

主耶穌三次回到門徒那裏,看見門徒都睡著了,祂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說罷,他們起來好像要向前走,但不用走多遠了。

九、耶穌被賣(十四43-52)

 

猶大已帶著一隊人進到園內,這些人帶著刀劍和棍棒,好像要捉拿極度危險重犯似的。

猶大預先定了一個暗號,他和誰親嘴,那就是他們要捉拿的人。因此猶大走到耶穌面前,稱祂為夫子,熱情的和祂親嘴。

在原文中用了兩個不同的「親嘴」,在44節用的是表示尊敬或愛惜的親嘴,在45節中用的是愛人的親嘴——示範性質和過份熱情(可見猶大已失去了對主的敬愛)。

猶大為什麼要出賣主?是否因為耶穌沒有把握政權?是否因無權力和高位而感到失望?是否為貪婪所勝?這些都是構成他賣主的原因。

賣耶穌的猶大帶來的人,走上前拿住耶穌。彼得很敏捷的拿出刀來,削掉大祭司的僕人一個耳朵。這是自然反應,不是屬靈的反應。彼得竟用世上的武器,來應付屬靈的爭戰!主責備彼得,並用神蹟醫治了那人的耳朵,這事在路加福音廿二章51節及約翰福音十八章11節都有記載。耶穌又提醒捉拿祂的人,用武力來捉拿祂,是何等的不恰當。祂曾天天在殿裏教訓人,為何不在那時候捉拿祂?其實祂知道這原因。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預言祂要被賣(詩四十一9)、被捉拿(賽五十三7)、被苦待(詩廿二12)及被棄絕(亞十三7)。

51和52節提到一個少年人丟了麻布(衣)逃跑,只有馬可福音記載這件事,很可能馬可就是那少年人,他拚命逃跑,麻布(衣)被拿武器的人抓去了。麻布不是常規的衣服,只是一塊布,他臨時拿作蔽體之用。

歐德曼(Erdman)說:「加上這段小插曲,大概是說明耶穌在危難和痛苦時,是如何的全然被棄絕,祂全然體會獨自受苦的滋味。」

十、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十四53-54)

 

從53節到十五章第1節是記載宗教領袖對耶穌的審訊,可分為三部份:

在大祭司前受審(十四53-54)

公會在深夜聚會(十四55-56)

全公會早上聚集(十五1)

一般都認為,馬可這裏記載的,是在大祭司該亞法前受審。而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及10至24節,是記載在大祭司亞那面前受審。(譯按:當年是該亞法作大祭司的,亞那是他的岳父。原本是由亞那作大祭司,但在主後十五年被羅馬政府革職,然而在猶太人心目中,亞那仍是合法的大祭司。)

彼得跟著耶穌到大祭司的院子裏,但保持一段他以為的安全距離,有人把他的跌倒劃分為下:

起初反抗戰鬥——熱心的方向錯了。

其後是逃去——膽怯而退卻。

最後遠遠的跟隨——在黑夜裏作一個不熱心的門徒。

他和差役坐下來,與主的仇敵一同烤火取暖。

十一、耶穌在全公會前(十四55-65)

 

雖然沒有明確的記載,但55節似乎是全公會在午夜開會的開始,全公會有七十一位宗教領袖,會議由大祭司主持。在這個特別的晚上,組成公會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長老,完全不顧他們一貫作業的規矩。他們違反規矩有如下:

他們不可在晚上或猶太節期內聚集開會。

他們不可賄賂人作假見證。

死刑的判決要經過一個晚上才可以實行。

公會若不在聖殿的範圍內聚集,其判決就無約束力。

宗教權威人士急切的要除掉耶穌,寧可破壞自己的律例,也在所不惜。他們決心要找一些作假見證的人,但卻無法製造一致的見證。有人錯引主耶穌的話,指祂威脅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又另造一座非人手所造的殿。耶穌真正說的是在約翰福音二章19節,他們故意把耶路撒冷的殿與祂身體的殿混為一談。

大祭司起初問祂,耶穌沒有回答。但當他起誓(太廿六63)問祂是不是彌賽亞,是不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時,救主就回答說是,這是遵守利未記五章1節的話。更有進者,主似乎要除去人對祂身份的懷疑,於是告訴大祭司,他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彩降臨地上。祂說這些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大祭司還要看見祂公開顯明祂是神。在祂第一次降臨時,祂神性的榮耀光輝被肉身遮蓋,但祂第二次來時,是在權能榮耀中再臨,幔子要除去,人人都知道祂到底是誰。

大祭司明白耶穌所講的是什麼意思,就撕裂衣服,表示他對褻瀆話的憤慨(他認為是褻瀆)。其實作為一個以色列人,應該作好準備,承認並接受彌賽亞,而大祭司竟然高聲控告主。不僅是他,全公會都同聲指摘耶穌褻瀆,都要定祂該死的罪。

隨後的情景更是至為醜惡,公會中有人吐唾沫在神子臉上,又有人蒙著祂的眼睛,要祂說出是誰在攻擊祂。可敬的救主竟然忍受罪人這樣的羞辱,實在是難以置信。差役(殿役)也加入這醜惡的行列,用手掌打祂。

十二、彼得不認主(十四66-72)

 

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裏,大祭司的一個使女經過那裏,定睛看他,並說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的跟隨者,這個可憐的門徒假裝他不懂她說什麼。他就走到廊下去,那時他就聽到一遍雞啼,這是可怕的時刻,罪的鐘聲一下一下的敲起來了。

這個使女又看到他,並指出他是耶穌的門徒,彼得又一次無情的否認,他可能在奇怪,這個使女為何跟著他不放,他到那裏,這使女也到那裏。

然後眾人也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發咒起誓他不認識這個人。話剛出口,立時雞就叫了。自然界好像對他懦弱的謊言提出嚴重的抗議。這時彼得知道主的預言已應驗,情不自禁的痛哭一場。

四福音都記載彼得不認主,可見這件事意味深長。我們必須從這件事學到一個功課,那就是「自信」生「羞辱」。要學習不信靠自己,要全然依靠神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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